合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依法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法律規定的有效要件是合同生效的必然條件。壹般來說,合同的廢除不需要公證。正義不是簽訂或廢除合同的必要程序。公證只是加強了證明力。合同主要包括是否有效和是否解除。合同的效力在民法中有明確規定:合同雙方是否自願,即是否存在威脅、脅迫等非自願的情形,合同內容是否是自己表示的,合同內容是否違法,合同的簽訂是否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是否有重大誤解。
無效合同的法律後果是: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有權主張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對方有義務返還已接受的財產。返還財產有兩種形式:壹是單方返還。單方返還是指壹方當事人根據無效合同從另壹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已將財產返還給另壹方當事人;或者雙方雖有收受對方財物的行為,但壹方沒有違法行為,另壹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的,無違法行為的壹方有權請求返還該財物,有故意違法行為的壹方無權請求返還該財物,對方占有的財物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是將壹方占有的另壹方的財產返還給另壹方,原物應當返還,原交付的貨幣應當返還;如果財產是最初交付的,就應該歸還。第二,雙方回歸。雙方返還是指當雙方都已經接受了對方給付的財物時,將雙方的財物返還給對方,如果接受了財物,則返還財物;如果妳接受了錢,妳會歸還它。雙方故意違法的,應當將雙方從對方取得的財物全部返還國庫;
2.折扣補償。折價賠償是在因無效合同取得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以貨幣形式補償對方當事人的壹種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如果壹方或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綜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審批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