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壹)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科學發展觀和共青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專業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能力。
(二)宣傳和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和其他社會活動中發揮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共青團紀律,執行共青團決議,弘揚社會主義新風尚,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倡導* * *社會主義道德,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安全挺身而出,英勇奮鬥。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義務。
(5)虛心向人民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糾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第五條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宣誓入團。宣誓如下:本人自願加入中國* * *生產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履行團的義務,嚴守團的紀律,努力學習,積極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為* * *事業而奮鬥。
第二十六條團的基層組織是團的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應當充分發揮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其基本任務是:
(壹)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
(二)宣傳貫徹黨和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團結帶領青年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為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做出貢獻。
(三)教育團員和青年向革命前輩學習,繼承黨的優良傳統,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樹立與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新觀念,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四)了解和反映團員和青年的思想和要求,維護他們的權益,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生活和休息,開展文化、娛樂和體育活動。
(五)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培訓教育,做好團員的常規發展工作,收取團費,為超齡團員辦理出團手續。
(六)教育、管理和服務團員,改善團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團員認真履行義務,保護團員權利不受侵犯,表彰先進,執行團的紀律。
(七)對黨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推薦優秀黨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發現和培養青年中的優秀人才,推薦他們進入更重要的生產和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