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四章有關就業服務的規定:
第二十壹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就業困難的殘疾人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服務,鼓勵和支持職業培訓機構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培訓,定期組織殘疾人舉辦職業技能競賽。
第二十二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殘疾人就業提供下列服務:
1,發布殘疾人就業信息;
2.組織殘疾人職業培訓;
3.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心理咨詢、職業適應性評估、職業康復訓練、求職定向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
4.為殘疾人自主擇業提供必要的幫助;
5.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提供必要的支持。
國家鼓勵其他就業服務機構為殘疾人就業提供免費服務。
第二十三條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委托,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可以對殘疾人進行失業登記、就業和失業統計;經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也可以對殘疾人進行職業技能鑒定。
第二十四條殘疾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擴展數據
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本條例和其他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扶持殘疾人就業的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幫助和支持殘疾人就業,鼓勵殘疾人通過求職等多種形式實現就業。禁止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
殘疾人要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就業能力。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就業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殘疾人工作的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第六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政府委托,負責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監督。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應當在各自的工作範圍內,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在殘疾人就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殘疾人就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