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船舶”是指由軍隊擁有並用於軍事目的的船舶。轉業軍人是指在軍用艦船上服役,離開部隊停止服兵役的中國公民。軍船轉業後想從事商船運輸的軍人,需要持有主管機關頒發的海員適任證書。根據主管機關的規定,合格的軍事人員轉隸他船,必須參加船員適任證書的考試和評估,並在船上完成實習、訓練或實習後,方可頒發船員適任證書。
1.應用條件
壹是應滿足的資格條件:申請船員適任證書考試評估的軍隊轉業人員,必須自申請之日起最近五年內在軍用船舶上任職,並在某壹類船上擔任職務12個月及以上。
第二,學歷方面,要符合以下要求:
申請5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750千瓦)以上船舶值班海員、機械師適任考試和考核的,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報考5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750千瓦)以上船舶船長、輪機長、駕駛員、輪機員(不含大副、無限航區輪機長)適任考試和評估的,應具有軍隊院校船舶駕駛(或輪機管理)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名單見表4-12);
報考無限航區大副、大管輪適任考試和評估的人員,應當具有軍隊院校船舶駕駛(或輪機管理)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三、申請船員適任考試和評估的退役士兵,還應當按照《04規則》的有關規定完成專業培訓,並取得相應的專業培訓證書。
申請海船駕駛員適任考試的退役士兵應當按照規定完成GMDSS培訓、考試和評估,並持有GMDSS適任證書。但申請沿海航區和近岸航區船舶船長、引航員適任證書者,不需要持有GMDSS操作員證書。
2.適任證書類別、等級和職務的確定。
(1)軍轉船後申請海船船長和甲板船員適任考試的軍人對照表(見表4-13)
(1)軍用船舶移交後申請輪機部適任考試的軍人對照表(見表4-14)
(2)軍隊院校通信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者,可報考GMDSS通用話務員適任證書的考試和評定。
3.考試形式
《退役士兵申請船員適任證書考核表》參照《船員職務晉升考核表》進行。其考試科目和評價項目按照“04細則”中與職務晉升相關的考試科目和評價項目進行測試和評價。申請二副或二副船員適任證書的考試科目和考核項目與申請三副或三副船員適任證書的考試科目和考核項目相同。具體科目和項目見本章第壹節表4-2至表4-6。
4.申請時需提交的材料
申請參加船員適任考試和評估的退役士兵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申請表;
(2)12月內出海船員體檢體檢表;
(3)所需的專業培訓證書;
(4)近期兩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兩張;
(5)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海事管理機構要求的表明其勝任能力的相關證明材料;
(7)軍校船舶駕駛、輪機工程、通信專業畢業證書復印件,提交原件;
(8)在役船舶的上級機關(師及以上)簽發的航海資格證書,包括何時、何種級(團、營、連)、何種艇、何種職務;
(9)主管軍事機關頒發的獨立操縱證書(數值修正)、全訓證書或船舶高級船員技術證書復印件,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