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盜用姓名是指未經姓名持有人同意擅自使用姓名,假姓名是指冒名頂替。盜用姓名僅指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行為人不作為被侵權人直接從事民事活動,而假姓名則是作為姓名持有人直接從事活動,即冒充他人。
姓名權是公民依法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姓名的權利。
根據法律規定,幹涉、盜用、假冒他人名義的,應當追究民事責任。
法人名稱權是法人依法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名稱,排除他人幹涉、盜用和假冒的權利。
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依法享有名稱的使用權和轉讓權。
改名權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改姓或改名的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是允許的,但只需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姓名權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也稱改名權。
是指自然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和規定變更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雖然這種更改名稱的行為只能通過單方面的表示才能生效,但在沒有公示的情況下,不能用來對抗第三方。
註冊名稱變更也必須登記,違法變更登記程序無效。
使用權
姓名權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對其姓名的專有使用權。
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然人在民事活動中可以使用本名或者自己的筆名、藝名、化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12條* *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