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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責任是什麽?

人們破壞生態環境,導致生態環境汙染。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他們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7)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因環境汙染造成損害的,汙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兩個以上汙染者汙染環境:汙染者的責任根據汙染物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

2.由於第三方的過錯造成環境汙染的損害:

(1)被侵權人可以向汙染者或者第三人要求賠償;

(2)賠償後,汙染者有權向第三方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29條環境汙染、生態破壞造成損害的侵權責任因汙染、生態破壞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30條汙染環境、破壞生態侵權的舉證責任發生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糾紛的,行為人應當對其依法不負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以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情形承擔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31條確定了兩個以上侵權人的責任。兩個以上侵權人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根據汙染物的種類、濃度和排放量,破壞生態的方式、範圍和程度,以及行為對損害後果的影響,確定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32條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的懲罰性賠償侵權人故意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違反法律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33條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的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或者第三人請求賠償。賠償後,侵權人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34條* * *違反國家規定破壞生態環境,生態環境可以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要求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恢復責任。侵權人逾期不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可以自行修復或者委托他人修復,所需費用由侵權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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