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即故意捏造、散布虛構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
誹謗罪有三個客觀要件:
1.必須存在捏造某些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
2.肯定有散布和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必須針對特定的人,但不壹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中知道受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主觀上,本罪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散布能夠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損害他人名譽的有害結果,並希望這樣的結果發生。
誹謗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誹謗罪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根據現在的網絡發展和其罪名的發展趨勢,有更新的犯罪手段和新的立案標準。
2.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七種情形: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造成公共秩序混亂;引發民族和宗教沖突的;誹謗多人,影響惡劣;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
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同壹誹謗性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能構成誹謗罪。
4.另外,即使網上部分報道失實,也不屬於誹謗罪。廣大網民通過信息網絡舉報、揭發他人違法違紀行為的,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對待,負責任地進行核實,並及時公布調查結果。即使舉報和曝光的部分內容不實,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或者不是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而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就不應當以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此外,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犯罪只有在被告知的情況下才會受到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其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