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千萬不要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該商品房外墻(含山墻)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計入整個商品房的公共建築面積,由該商品房全體業主共同分攤。
也就是說,該商品房外墻的所有權屬於該商品房的全體業主,因此該外墻的使用權也屬於該商品房的全體業主。
屋頂是商品房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屋頂的所有權應屬於商品房屋頂所覆蓋的各層業主,屋頂的使用權也應屬於屋頂所覆蓋的各層業主。因此,該建築的外墻和屋頂屬於* * *所有,屬於業主* * *。
?擴展數據:
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區別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壹種財產權,所以也叫財產所有權。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最完整的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和可持續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利。
使用權定義為在不改變其本質的前提下,依法使用財產的權利。通常由所有權人行使,但也可以根據法律、政策或所有權人的意願轉讓給他人。比如,我國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有權根據國家的授權使用自己管理的國家財產。
1,來自民法關於所有權的相關原則。完整的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種功能,使用權是實際使用的權利。業主和使用人不壹定是同壹主體,因為通過壹定的合同,非業主也可以取得使用權,比如業主可以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
因此,在征得全體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建築物屋頂的使用權交給開發商使用。
2.來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中的相關條款。國家工商總局和建設部聯合制作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七條明確要求買賣雙方對建築物屋頂使用權的歸屬作出約定。
那麽,只要開發商和業主能夠通過協商達成壹致,開發商完全可以通過購房合同中的約定取得建築物屋頂的使用權。
北京大學法律信息網-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