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與人事代理機構或勞務派遣單位的關系是不同的。
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派遣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他們訂立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的規範和管理。在人事代理關系中,應詳細分析雇員與人事代理機構之間的關系。在員工委托人事代理的情況下,兩者是委托關系,受合同法和民事法律規範調整。在單位委托人事代理的情況下,勞動者與人事代理中介機構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
2.工人和實際雇主之間的關系是不同的。
在人事代理關系中,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是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負有勞動法規定的義務;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實際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實際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於其與勞務派遣單位的二次服務合同。
3、調整兩者的法律規範不同。
勞務派遣受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範;人事代理則由民法和民事法律規範調整,由不同的法律部門調整。
4.人事代理的內容和勞務派遣完全不同。
勞務派遣以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為基礎,其內容是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人事代理的內容由雙方根據有關規章制度協商確定。有些地方的政府規章明確規定了人事代理的事項。
5.實際用人單位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並不完全相同。
在人事代理關系下,用人單位是勞動關系的主體之壹,不僅擁有管理和使用勞動者的權利,還負有勞動法規定的義務;在勞務派遣關系下,《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義務由派遣單位承擔,實際用人單位義務基於其與派遣單位的雙邊合同確定,只承擔《勞動法》中的特殊義務,只是對勞動者實施實際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