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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已故老人在言語不清的情況下立下的遺囑?

老人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可以采取書遺囑或者公證遺囑的方式立遺囑。

1,自書必。自擬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並簽名,註明制作的年、月、日。自擬遺囑在沒有證人在場的情況下也具有法律效力。

2.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遺囑人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的,可以要求公證處派公證員到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公證。值得註意的是,如果遺囑人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到原公證處辦理。

立遺囑人死亡後,立遺囑人應持立遺囑人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到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為受遺贈人。然後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後的兩個月內到我處對接受遺贈的聲明進行公證。

意誌的特征

1.遺囑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於立遺囑人單方意思表示而能夠產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遺囑行為能力,不能立遺囑。

3、遺囑的成立不能代表。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由立遺囑人本人作出,不能由他人代表。如果是代書遺囑,也必須是本人簽名。

4、在緊急情況下,可采用口頭形式。

而且還需要兩個以上的證人見證。緊急狀態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5.遺囑是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因為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對其死後的財產所有權所作出的處分,並且在生前可以變更或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立遺囑人的死亡作為其生效的條件。

老年人不能通過代理人、口頭遺囑、錄音遺囑等方式立遺囑。,但是只要有明確的意思自治,就可以寫下自己的遺囑,也就是可以自己寫遺囑,也可以去公證處公證遺囑。書面遺囑可以變更,以最終遺囑為準,到公證處變更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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