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根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考資格地點的意見》(四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範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各省轄自治縣(旗), 自治區、直轄市,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 中部六省落實西部大開發相關政策的縣(市、區)(不屬於國家或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西部地區(西藏除外),1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含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將報名資格條件放寬至高等院校法學專業專科學歷。本保單適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天。
報名參加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
(壹)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學工作滿3年。
(二)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公司法或經濟學專業1年。
(三)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或研究生班雙學士學位,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年限1年。
(五)獲得法學、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學歷,但通過國家統壹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工作滿5年。
除上述條件外,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考試:
(壹)取得非法律或者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公司法或者經濟類工作滿5年;
(二)取得非法律、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公司法或者經濟類工作滿3年;
(三)取得非法律、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公司法或者經濟類工作滿2年;
(四)取得非法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公司法或經濟工作滿1年;
(五)取得非法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相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本專業報考人員取得學歷前後的工作時間之和,截止時間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可以根據自身條件和以上要求做出適合自己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