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出納偷錢,涉嫌職務侵占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侵占公司、企業財物5000元至20000元屬於“數額較大”;侵占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 *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壹百八十三條第壹款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壹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賄賂、貪汙、挪用公款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1。根據《決定》第九條的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數額較大的,構成商業賄賂罪。對《決定》第九條規定的行為,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屬於“數額較大”;索取或者收受賄賂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2.根據《決定》第十條的規定,公司、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本企業的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侵占罪。《決定》第十條規定的“侵占罪”,是指行為人以貪汙、盜竊、詐騙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企業財產的行為。實施《決定》第十條規定的行為,侵占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屬於“數額較大”;侵占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法律客觀性: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貪汙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任命的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