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賠償責任強制保險的適用條件:
(壹)兩輛以上機動車相互碰撞,且各方均投保強制保險的;
(二)交通警察根據法律法規認定或者可以協商確定事故責任,“壹方無責、壹方全責”或者“多方有責、多方無責”的;
(三)無責任方和強制保險承保人的車號明確。
交通事故壹方不配合怎麽辦?
(1)不涉及人員傷亡:如果對方不配合交通事故的處理,可以找主管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首先會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郵寄給肇事方,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勝訴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建議可以協商的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在訴訟時效內及時提起民事訴訟。
(2)人員傷亡:造成事故的壹方不願意賠償的,作為受害方,可以作如下處理:對事故涉及的車輛和財產進行財產保全;可以要求事故車輛的保險公司賠付醫療費,壹般為654.38+0萬元;處理結束後,保險公司和肇事方被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其實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上,壹般情況下,責任方對不負責任方進行賠償。所以壹般來說,拖延處理的是責任方,但如果非責任方違約,當事人可以等待或者選擇聯系律師。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208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