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無照駕駛是什麽意思?

無照駕駛是什麽意思?

無證駕駛,顧名思義,是指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或者駕駛不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或者駕駛證到期未更換相應合法準駕車型證明的行為。駕駛人無論是否違法,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不得繼續駕駛車輛。

壹般駕駛人未攜帶與所駕駛車輛類型相匹配的機動車駕駛證;使用偽造、變造的駕駛證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駕駛證,或者有效期超過壹年並被註銷,或者被暫扣、吊銷、撤銷的駕駛證;駕駛員年齡或者健康狀況不符合駕駛條件等。都屬於無證駕駛。營運汽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處2000元罰款,可以吊銷駕駛證;將非營運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處1000元罰款,可以吊銷駕駛證;如果無證駕駛造成人員傷亡,車主也要負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壹)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的;

(二)機動車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時速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壞、移動、改動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堵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壹的,還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壹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壹的,可以拘留不超過十五日。

第壹百條

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並強制報廢。

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銷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相當於銷售金額的罰款,並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理。

  • 上一篇:中國禁毒的治本之策是什麽?
  • 下一篇:現貨倉單和期貨有什麽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