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非法行醫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如果妳姑姑沒有得到醫院的搶救和治療,那麽死者的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費用就沒有了。
第三,受害人或其家屬除上述費用外,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根據下列因素確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場合、行為等具體情況;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利潤;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上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規對精神損害賠償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四是受害人在超過規定的護理期、輔助器具發放期、殘疾賠償金發放期以及醫療費用不足,被扶養人生活費確需增加的情況下,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情節嚴重的,未取得非法行醫資格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取得醫師資格,擅自為他人實施避孕復通手術、假避孕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