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資質承攬工程的法律責任可能涉及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工程承包不合格造成的損害,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是指相關單位將對不合格的工程承包進行行政處罰;最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以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其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
第六十五條
承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並可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接工程的,予以取締,並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如何確認不合格項目的合同效力
壹般情況下,不合格項目的合同無效。根據有關規定,下列情況下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認定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的;
2.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
3、建設項目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因此,如果壹個工程沒有資質承接,但簽訂了施工合同,該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