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推定原則是指任何人在法院以可靠、充分的證據確認和判定有罪之前,都應被推定無罪。這是壹項具有世界意義的刑事訴訟法律原則。我國1996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12條吸收了無罪推定的合理內涵,2012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完善的相關制度進壹步彰顯了該原則的核心精神。疑罪從無是無罪推定原則精神的內在要求。?
無罪推定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推定為邏輯起點。無罪推定原則的價值取向是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為刑事訴訟的主體,使其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保護其不受無端的刑事追究。它的核心本質
上帝是為了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即使是當場抓獲的罪犯,在判刑前也應被推定無罪。根據確鑿充分的證據所證實的事實,法院判定被告有罪。當因證據不足而對定罪產生疑問時,根據無罪推定原則的精神,應當認定無罪。?
無罪推定原則背離了懷疑精神。在疑罪從無的司法認定中,既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也不能證明有罪。在司法實踐中,處於不確定狀態,包括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是否存在,或者犯罪行為是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的。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不存在,或者犯罪行為不是犯罪嫌疑人的,
被告人的行為,卻被認定有罪,必然導致冤假錯案,進而嚴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如果嫌疑較輕,是基於嫌疑人來自有為的前提,也容易導致冤假錯案;犯罪嫌疑導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追訴的長期痛苦,有的甚至長期處於非法拘禁狀態。顯然,這些背離無罪推定原則精神的做法,已經超出了防止冤假錯案應當堅守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