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法正[2011]69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讓廣大人民群眾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決定自2月2011+1之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三檔。各等級的標準和適用範圍詳見附件。
二、全職員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00元、900元、750元。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小時工資標準折算為每天8小時,每月21.75天。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元、8.5元、7.0元。
三、本標準適用於我省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以及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參照本標準執行。
四是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經濟效益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格,積極與工會和勞動者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工資水平和工資標準。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其工資收入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以下項目:
(壹)延長法定工作時間和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
六、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並依法處理。
七、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附件:湖北省分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2011年11月15日
附件:
湖北省分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
合適的範圍
1100元/月
10元/小時
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洪山區、青山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
900元/月
8.5元/小時
東西湖區、漢南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黃石市、大冶市;襄陽市、襄州區、棗陽市;宜昌市、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荊州市;十堰市;漢川市孝感市;荊門市、鐘祥市、京山縣;鄂州市;黃岡市;鹹寧市;隨州市;恩施市區;仙桃市;潛江市;天門市
750元/月
7元/小時
陽新縣;翼城、老河口市、谷城、南漳、保康縣;石首市、松滋市、公安縣、江陵縣城區、監利縣城區和洪湖市城區;興山縣、秭歸縣、遠安縣、長陽縣、五峰縣;丹江口市、鄖縣、房縣、竹山、竹溪、鄖西縣;應城、雲夢、安陸、大悟、孝昌縣;沙洋縣;習水縣、武穴市、黃梅縣、紅安縣、麻城市、羅田縣、營山縣、蘄春縣、團風縣;嘉魚縣、赤壁市、通城縣、崇陽縣、通山縣;廣水市、睢縣;利川市、建始縣、鹹豐縣、巴東縣、宣恩縣、來鳳縣、鶴峰縣;神農架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