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物權和他物權
根據物權的權利主體是否為財產所有者,物權可以分為自物權和他物權。這種分類是最基本的產權分類。
財產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唯壹的壹種財產權。
他人財產權是指非所有權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對他人財產享有的財產權,也稱限制財產權。
所有權與其他財產權的關系是,所有權是完整的財產權,是最重要、最基本的權利,是其他財產權的來源。其他財產權是壹種不完全的財產權,是建立在所有權壹定權力基礎上的獨立權利,是所有權的衍生物。
二、用益權和擔保權
根據設立目的的不同,他物權可以進壹步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用益物權是以用益物為目的而設立的壹種用益物權。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
擔保物權是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和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物權。如抵押、質押、留置等。都是擔保權益。
區分兩者的意義在於,可以明確其他物權的設立目的不同,權利的內容也不同。
第三,主產權和從產權
根據物權是否從屬於其他物權,物權可以分為主物權和從物權。
主物權是指可以單獨存在,不需要從屬於其他權利的物權。如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從物權是指從屬於其他權利並為從權利服務的物權。如抵押、留置權等。
區分兩者的意義在於,主物權可以獨立存在,從物權的存在必須以其所屬權利的存在為前提。當主產權消失時,從產權也會消失。
四。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
根據物權客體是動產還是不動產,物權可以分為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
動產物權是動產的物權。如動產所有權、留置權、質押等。
標的物是不動產物權。如房地產所有權、地上權等。減輕
區分兩者的意義在於,它們的獲取方式、設立要求和效果是不同的。動產物權壹般以標的物交付為基礎,不動產物權以法定登記為基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05條
物權編的調整範圍該編調整因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206條
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207條
平等保護產權原則國家、集體、私人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208條
物權公示原則房地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法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