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服務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對於空置房,業主雖然不在裏面居住或經營,但仍需要承擔物業管理費,因為物業服務是針對整個小區或樓棟,而不是單個業主。此外,壹些地方政府也頒布了有關空置房的相關規定。例如,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在2017中明確規定,空置房屋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繳納物業服務費,同時鼓勵開發商通過租售的方式加快房屋的利用速度,降低空置率。所以從法律和政策上來說,空置房是沒有減免物業費的權利的。
空置房長期不用,會被處罰嗎?根據《城市房屋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房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加強房屋管理,保持房屋完好,防止房屋倒塌、著火、漏水、滋生害蟲等。,同時不允許隨意搭建、非法占用、亂丟垃圾、亂塗亂畫,否則將受到相應處罰。但是對於空置房會有什麽樣的處罰還不清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各地政策來定。
空置房不能免物業費,業主需要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繳納物業服務費。同時,要加強對空置房屋的管理和維護,防止安全隱患,遵守相關規定,避免受到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條* * *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以合理的方式公開服務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業績、維修資金的使用以及業主的部分經營和收益,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者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