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包括物業使用的部位和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樓道公共照明設備是本單位全體業主共有的設施設備,其日常照明運行費用屬於物業管理費用。因此,基於物業管理費的法律性質,業主已經繳納了物業管理費,實際上已經承擔了公共照明;在簽訂的物業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物業公司單獨收取公共照明費沒有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相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收取上述費用的,可以向委托單位收取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利用物業* * *用部位、* *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業主收入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法律依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實行物業服務費合同制,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獎勵制度,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報酬。
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的構成壹般包括以下幾部分:
(壹)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
(二)物業使用的部位、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的保潔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綠化和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
(6)辦公費;
(七)物業管理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八)* * *物業部分,* * *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險費用;
(九)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使用的部位和設施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列支,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