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冒充律師但不代理案件,也不惡意騙取他人錢財,不違法;
2、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3、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從事訴訟或者辯護業務以謀取經濟利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口頭冒充律師壹般不違法。只在口頭上冒充律師,不代理案件,不騙取他人錢財,並不違法。但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沒收違法所得,還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六條
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獲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四十六條律師協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保證律師依法執業,維護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
(三)制定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
(四)組織律師業務培訓、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考核律師執業活動;
(五)組織管理應聘律師的實習活動,並對實習生進行考核;
(六)獎懲律師和律師事務所;
(七)受理對律師的投訴或者舉報,調解律師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受理律師投訴;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律師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不得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