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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收入增值稅率

法律主觀性:

所謂財產稅,又稱財產稅或房地產稅,主要是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人每年繳納壹筆固定的稅,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不動產市場價值的增加而增加。比如高速公路、地鐵開通後,沿線房地產價格會提高,相應的,房產稅也會提高。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應當以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業主繳納的水、電、氣價格和租戶繳納的水、電、氣房屋租金後的余額作為營業額。對於服務業,適用稅率為5%。《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由有定價權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屬於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第八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信息。

法律客觀性: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範圍限於個人。增值稅起征點的範圍如下:(1)月銷售額5000-20000元的貨物;(二)銷售應稅服務,月銷售額5000-20000元;(3)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壹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在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法律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僅限於個人。增值稅起征點的範圍如下:(1)月銷售額5000-20000元的貨物;(二)銷售應稅服務,月銷售額5000-20000元;(3)按時間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壹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總局在規定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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