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費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用合同制或者約滿酬金制的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也就是說,目前本市各個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要麽采用合同制,要麽采用約滿酬金制。合同制是指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交納固定的物業服務費,利潤或虧損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承擔的方式。約滿酬金制是指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照約定的比例或金額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約滿酬金,其余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費用,余額或不足部分由業主享有或承擔的物業服務收費方式。如果實行合同制,物業公司每年公布壹次收支情況,業主大會主要考核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沒有審計權。但是,實行酬金制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年度預算和決算。並每年至少公布壹次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業主或者業主大會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算、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提出質詢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及時答復。物業服務收費采取酬金形式,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業主大會可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收支進行審計。在物業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中,對此有約定。業主在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如果按照這個示範文本簽訂,可以事先約定以哪種形式收費,業主是否以及何時可以對物業公司的收支賬目進行審計。
法律客觀性: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由有定價權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屬於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用合同制、酬金制等形式約定物業服務收費。合同制是指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交納固定的物業服務費,利潤或虧損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承擔的方式。約滿酬金制是指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照約定的比例或金額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約滿酬金,其余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費用,余額或不足部分由業主享有或承擔的物業服務收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