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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法律風險防範的主要來源有哪些?

物業公司法律風險防範的主要來源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在履行合同義務的過程中所發生和承擔的潛在經濟損失或其他風險,包括生產經營損失、民事索賠和賠償、行政和刑事處罰或制裁、企業有形和無形資產受損及其他損害。根據管理服務具體義務的不同內容,我們可以將物業管理企業的法律風險分為安全風險、車輛管理中的車輛損壞和丟失風險、火災事故和隱患、物業和公共設施設備引發的風險等。

壹、公共安全風險防範

所謂安全風險,主要是指由於外界第三方的過錯和違法行為,給物業管理服務範圍內的業主或非業主造成人身傷害、生命損失和財產損失的風險,從而導致物業服務的風險。比如樓師入室盜竊、搶劫、搶奪、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案件,給物業服務工作帶來很大的壓力和風險。在這種情況下,物業企業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取決於物業服務企業是否存在管理缺陷。物業服務企業未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防範義務,造成建築區劃內人身傷害的,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車輛管理風險防範

車輛管理損壞風險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在停車場經營和服務過程中,車輛損壞或丟失給企業帶來的風險。車輛停放服務是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產生的壹項附加服務。通常情況下,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建設單位或住宅業主委員會的委托,開展停車場運營服務,收取車輛服務費。在停車過程中,車輛的外觀可能會被第三人的電器劃傷,可能會被其他停放的車輛有意或無意的碰撞損壞,也可能在停車過程中被盜或被搶。此類事件和訴訟糾紛也是物業管理單位長期要支付大量賠償的風險。對此類事件承擔責任的關鍵在於對停車性質的判斷。雙方的托管合同法律關系是否成立,決定了物業服務企業是否賠償。

三。公共設施設備的風險防範

物業本身和公共設備設施管理不善,可能給使用物業的業主或非業主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這種管理服務義務是物業管理單位的主要義務之壹,同時,由於物業和公共設備的多樣性和分散性,風險頻繁發生。物業本身主要包括房屋本身和屬於物業管理服務範圍的房屋、建築物的附著物、落物、懸掛物;公共設施設備包括供水、供電、安全報警系統、排水和排汙系統以及配套的娛樂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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