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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好還是法院判決好?哪個能更快解決問題?

1.調解好還是判決好都壹樣。因為調解和判決不是目的,它們既是實現“公正與效率”的途徑,也是實現社會和諧的途徑。哪種方式能達到這個目的,就用哪種方式。

法院調解又稱訴訟調解,是以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為基礎,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條件,以當事人依法行使處分權為內容的訴訟制度。即在民事訴訟中,在法院法官的主持和協調下,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就有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民事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審理終結時,根據事實和法律,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實體爭議或壹方當事人提出的實體權利主張所作出的權威性判決。

相關法律法規: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

2.“調解”在程序上更方便,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推薦。如果是二審的判決書、調解書,對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請執行。如果對方有財產,會很快。如果還在壹審,判決會慢壹些,可能會有二審。調解書自簽收和送達時生效。

1.壹般來說,調解程序更快,節省了時間和壹半的訴訟費,當然也節省了雙方大量的精力,這是壹個優勢。不過既然是調解,那肯定是雙方都做了壹些讓步,尤其是原告做出的讓步壹般都比較大。從這個角度來說,原告應該吃點苦頭,至少在形式上。相應的,被告的付款時間也提前了。

2.雙方不需要互相讓步,但是判決需要很長時間,尤其是壹審判決之後。雙方都可能不服壹審判決,提起上訴,然後進入二審程序,幾個月甚至壹兩年就過去了。急需資金(比如傷者在醫院等著賠付)對原告來說是壹種煎熬。

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壹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九十七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壹條規定,調解書送達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與判決書相同。

調解和判決各有優勢,但如果案件可以調解達到自己的要求或訴求,可以約定調解不需要繼續訴訟判決。關於調解書和判決書以及具體糾紛的更多信息,請登陸華律網咨詢律師。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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