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抱怨之前做好工作。盡量不要采取口頭投訴的形式,盡量書面提交;
3.提交前看壹下妳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協議,物業管理公司哪裏沒有盡到責任,證據要充分完整。
(壹)物業管理糾紛,概括為以下幾種,也常用:
1,當事人選擇協商和解;
2、當事人請求第三方調解,請求政府部門行政調解。
3.雙方同意仲裁;
4.司法程序。
以上方法孰優孰劣很難評價,當事人可以自行決定。自選協商解決是雙方通過對話解決爭議的方式,後三者是借助第三方解決爭議的方式。
(2)糾紛調解,物業管理民事糾紛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在民事調解中,糾紛雙方共同選定壹個機構和個人,第三人根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方案,經雙方同意並執行,從而解決糾紛。但是,這樣的調解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調解結束後,如果壹方不執行,之前的壹切努力就白費了。物業管理糾紛的行政調解,由主管政府的力量進行調解,但壹方不遵守執行的,必須通過其他途徑解決。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不同於仲裁或訴訟調解。仲裁或訴訟中的調解是仲裁程序中的壹個環節,不具有獨立性。
(三)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仲裁
1.民事性質的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解決,主要是基於合同或財產權益的糾紛。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利糾紛,可以仲裁。”
2、仲裁庭對物業管理糾紛的管轄權是根據當事人的協議確定的。仲裁協議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在合同訂立時約定壹個條款,寫明壹旦發生爭議,將提交仲裁,這種方式稱為仲裁條款;另壹種方式是雙方發生爭議後,暫時達成書面協議提交仲裁庭。仲裁協議應明確以下內容: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項;3.仲裁委員會待定。例如,在廣州履行的壹份合同規定:“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達不成仲裁協議的糾紛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即使提起訴訟,法院也不會受理。
法律依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