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物業管理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是當地房管局,所以業主最怕向房管局投訴。如果業主需要投訴,那麽購房者就要查看物業管理公司是哪家公司,物業管理公司有沒有進入小區進行實際管理。如果業主需要投訴,那麽購房者要查壹下物業管理公司是哪家公司,也要查壹下物業管理公司有沒有進入小區進行實際管理。如果有物業管理公司,那麽應該是物業管理公司的責任。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不進小區,那就應該找房管局投訴。如果業主不交物業費,就會影響到物業管理公司的正常運作,物業管理公司的壹切工作都會受到影響。因為業主委員會有權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工作,而物業管理公司做出的所有管理決策,都需要業主委員會審議同意後才能采納。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服務有問題,那麽業主委員會有權處罰物業管理公司,嚴重的甚至可以更換物業管理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
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註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賓館、商場、飯店、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履行安全保護義務。
第十九條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告知消費者,並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召回商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