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依據是: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規定等。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提供服務(包括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和受業主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時,應當按照本規定明碼標價,標明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信息。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明碼標價,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法律依據:
《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
第四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管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明碼標價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明碼標價,價格完整、內容真實、標識醒目、字跡清晰。
第六條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的內容包括:物業管理企業名稱、收費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開始時間、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價格管理表、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標明基準收費、浮動幅度和實際收費。
第七條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通過公告欄、宣傳欄、收費表、收費清單、收費手冊、多媒體終端查詢等方式明碼標價。在其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或收費處。
第八條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收取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相關費用的,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的相關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
第九條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收費標準應當經雙方同意後以適當方式向業主明示。
第十條明碼標價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發生變化時,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新標準實施前壹個月對標明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並標明新標準生效日期。
第十壹條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利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內容,進行價格欺詐。不要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指定的費用。
第十二條物業管理企業不明碼標價或者利用明碼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規定》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