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按規定提取的社會保險及福利費等。;
2、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保潔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 * *用部分,* *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壹)企業及其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和服務投訴電話;
(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三)電梯、水、電、氣、暖等設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單位的名稱、資質、聯系方式及維護保養情況;
(四)業主繳納的物業服務費、公用事業費、水電分攤費和物業××配建部分、××配建設施設備的經營收入和支出;
(五)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車位、車庫的收支情況;
(六)其他應當公示的信息。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答復。
法律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可以采取合同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約定物業服務費。合同制是指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交納固定的物業服務費,利潤或虧損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承擔的方式。約滿酬金制是指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照約定的比例或金額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約滿酬金,其余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費用,余額或不足部分由業主享有或承擔的物業服務收費方式。
第十壹條實行物業服務費合同制,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實行物業服務費獎勵制度,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報酬。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的構成壹般包括以下幾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按規定提取的社會保險及福利費等。;
2、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保潔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 * *用部分,* *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物業使用的部位和設施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列支,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壹條在業主大會、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售物業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業主的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作出約定。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出售前向物業買受人明示臨時管理協議,並予以說明。
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書面承諾遵守臨時管理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