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殺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誤傷對方致死將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在我國刑法中,對此的處罰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換句話說,如果過失致人死亡,處罰的輕重關鍵在於情節,即“客觀原因”。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過失犯罪,是指因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前者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由於過失而沒有預見到,導致他人死亡。後者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但由於輕信而能夠避免的結果。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是過失,而是由於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造成他人死亡,則屬於意外事故,行為人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 *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衍生問題:
正當防衛的限度是什麽?
自衛的限度如下:
1,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不受不法侵害,必須執行。只要這種不法侵害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就符合這壹要求;
2.肯定有違法侵權。所謂“非法侵害”,是指對某項權利或利益的侵害是法律明文禁止的,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非法侵害;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違法侵權行為。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後果。所以,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尚未開始,或者已經實施,或者實施者已經自動停止。否則屬於防衛過當,應當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