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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和公訴的區別。

自訴犯罪與不起訴犯罪的區別:

1.自訴犯罪是自訴犯罪的壹種。自訴犯罪還包括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2.自訴犯罪屬於刑法中的壹個概念,自訴犯罪屬於刑事訴訟法中的壹個概念。兩者都不是特定的犯罪。

公訴案件可以轉自訴案件嗎?

根據法律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應當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受理有證據證明已經提出申訴,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公訴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偵查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刑事公訴案件,又稱公訴案件,是指各級檢察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而提起的案件。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送審查的案件,自偵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經涉嫌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提請人民法院審判的訴訟活動。

綜上所述,自訴罪與自訴罪的區別在於,前者屬於刑法的規定,後者屬於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罪屬於被害人講述的案件。自訴犯罪是被害方為罷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210條

自訴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壹)告知處理情況;

(二)被害人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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