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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法律規定的婚姻制度有哪些內容?

西周時期締結婚姻有三個原則,即壹夫壹妻制、未婚同姓、父母之命。

A.壹夫壹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古代男人雖然可以有嬪妃和婢女,但合法的妻子只有壹個,即只有壹夫壹妻制才是合法的婚姻,官職並不普遍。

B.“同姓不婚”也是結婚的前提。西周時期,出於血緣倫理、生育遺傳和宗法政治的原因,實行不得同姓結婚的原則。這些道理古人已經指出來了。古人認為“同姓不婚,重人倫。”這是基於倫理上的考慮。“同姓不婚,人怕不育”和“男女同姓,子女不少見”,都是基於生育的考慮,說明西周人對近親結婚導致後代弱化的現象有了清醒的認識。至於禮記郊特,“取於異性,故遠而厚。”是西周統治者基於政治考慮而提出的。西周以宗法制度統治天下,統治者希望利用婚姻的紐帶,達到聯合不同姓氏的貴族以增強統治權力的目的。西周時期的不得同姓結婚的法律原則,演變成了中國歷史上的壹種古老習俗,長期以來壹直為人們所重視。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另壹原則。在宗法制度下,子女的婚姻大事必須由父母決定,通過媒妁之言來完成,否則就是不雅和違法的,被稱為“賣淫”,不會得到宗族和社會的認可。

(2)西周時期,婚姻關系的建立要經過六禮的程序。六禮的具體內容是:收禮,男方請媒人給女方送求婚禮物,並要求用鵝作為彩禮,以示守信義。求名,男方托人詢問女方姓名年齡等情況,以確定是否適合結婚。那吉,男方占蔔,得到吉兆後,準備禮物通知女方家人決定結婚。納吉布之後,男方家派人把彩禮給了女方家。這個程序也叫收錢或者收錢。邀約,男方選擇婚期,告知女方家人,征得女方家人同意。親,男方家從女方家嫁。這是六禮的最後壹禮,也是最重要最復雜的壹禮。女方到場後,會舉行與新人共進壹餐、飲壹杯酒的儀式,完成婚禮儀式。六禮的名稱和程序對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發展史影響深遠。雖然後世的婚姻手續不壹定都要經過六禮之禮,但“六禮”之名代代相傳。

(3)西周婚姻的解除,在禮制上已經形成了壹些原則。女方七趟:“不隨父母去,就去;沒有孩子,去;尹,去;吃醋,去;如果妳得了重病,去吧;多說壹句,走;偷,走。”“七去”是後期社會維護夫權和家庭利益的重要制度。“女人有三件事要做:無所歸,不去;有三年以上喪期,不要去;窮之前,富之後,不要去。”這些限制條件反映了古代禮儀制度中的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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