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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起事端的人受輕傷誰負責?

撞到第壹個人的壹方反而受傷了。構成正當防衛的,責任由先撞者壹方承擔。

如果開始犯罪的人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那麽責任不是由首先開始犯罪的人承擔,而是由實施不法侵害的人自己承擔。

如果先動手的人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而是故意傷害,那麽先動手的人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打架是對方的過錯造成的,可能要減輕先動者的責任。具體的責任比例可以根據案情和雙方的過錯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也可以由法院決定。

打人造成輕傷怎麽賠償?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的全部費用,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護士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

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

4.受害人傷殘後的護理等級應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傷殘輔助器具的準備情況確定。

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

運輸費用應以正式票據為依據;

相關憑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壹致。

5.住院夥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

被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但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被害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夥食費的合理部分,應當予以補償。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根據《刑法》的規定,如果壹方先打人,被打的壹方還手打傷對方,如果屬於正當防衛,後面打人的壹方不承擔法律責任。先撞的壹方承擔責任。

綜上,是邊肖關於第壹人輕傷誰負責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14周歲以下人員或者60周歲以上人員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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