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立自然災害救災物資儲備制度,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制定國家自然災害救災物資儲備計劃和儲備庫計劃,並組織實施。其中,國務院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央救災物資儲備計劃並組織實施。
自然災害易發地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的特點、居民數量和分布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居民的數量和分布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置應急避難場所,並設立明顯標誌。
緊急崗位:
1,以解燃眉之急;處理緊急情況。
2、需要立即采取壹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故或減少事故後果,有時稱為緊急狀態;同時,它還指在正常工作程序之外立即采取行動。
3.崗位是組織為完成某項任務而設立的。由工種、崗位、職稱、等級組成。
應急崗位是指因人員變動等意外因素造成的空缺崗位,壹般由技術工人替代,沒有替代時才由獵頭招聘的崗位。
法律依據: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第三條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
國家減災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全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承擔國家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國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綜合應急協調機構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以及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風險調查,制定相應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