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明確生活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第壹條自2065438年10月65438+2065438年10月1日2065438+2065438年2月31日起允許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扣應納稅額(以下簡稱加計扣除65438+)《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終身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
1.自2019、10、1之日起至2021、12、31之日止,允許生活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扣應納稅額(以下簡稱加計扣除65438+)
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銷售額占總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生活服務具體範圍參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65 438+06]36號)執行。
2019年9月30日前成立的納稅人,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的銷售額(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經營期計算銷售額)符合上述要求的,自2019年65438。
2019 10 1之後成立的納稅人,自成立之日起三個月銷售額符合上述要求的,自登記為壹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扣除15%的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扣除15%政策後,當年不作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銷售額確定。
三。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按照15%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計提當期加計扣除。按照現行規定,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和抵扣;如果已按15%計提和扣除進項稅,並按規定轉出進項稅的,應在進項稅轉出當期相應減少和扣除進項稅。計算公式如下:
進項稅額可在當期計提和抵扣期間抵扣×15%。
本期抵扣和預提抵銷期末預提抵銷余額+本期預提和預提抵銷-本期預提和預提抵銷
增值稅抵扣政策中提到的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和現代服務。
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是什麽?
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執行。
郵政業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下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投遞、郵政匯兌、機要通信等基本郵政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電信業務,是指利用有線、無線電磁系統或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發送、傳送、接收或應用圖像、短信息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經營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
現代服務業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和現代物流業提供技術和知識服務的商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後勤保障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支持服務等現代服務業。
生活服務是指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