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證據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壹切事實。
刑事訴訟中證據的基本特征如下:
1.客觀性是指作為案件證據的客觀物質痕跡和主觀感知痕跡,是對已經發生的案件事實的客觀反映,而不是主觀想象、猜測和捏造;
2.關聯性,又稱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實質上的關聯,從而證明案件事實;
3.合法性是指證據的形式。收集、出示和驗證都受到法律的規範和調整。作為定案依據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收集標準,為法律所允許。
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重要性如下:
1,證據是刑事訴訟的基礎;
2.證據是證明犯罪事實的唯壹手段;
3.證據是司法公正的基礎;
4.證據是促使罪犯認罪的武器,也是社會主義法制教育的工具。
我國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活動。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它是不同的。
訴訟活動可以分為三部分: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其中,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偵查機關在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照法定程序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訴訟當事人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除國家專門機關工作人員以外,享有壹定訴訟權利,承擔壹定訴訟義務的人。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壹切案件的量刑,都應當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能輕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
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證據證明定罪量刑的事實;
(二)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
(三)根據全案證據,對查明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