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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規定了哪些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集資條例》規定了多種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包括虛構項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此外,還禁止通過互聯網宣傳非法集資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法集資條例》明確規定了非法集資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點:1。虛擬項目:虛擬項目是非法集資的典型手段之壹。根據規定,虛構項目或者以其他虛構方式進行非法集資的,屬於非法集資。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也屬於非法集資範疇。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在未取得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類似金融機構合法經營資格的情況下,以“高額回報”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3.禁止網上宣傳:為避免非法集資和利用網絡傳播,《規定》明確禁止通過互聯網宣傳非法集資項目。需要註意的是,上述規定只是非法集資的幾種常見形式,實際情況中可能存在其他形式的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屬於什麽樣的法律行為?非法集資是壹種經濟犯罪。在我國,“非法集資”是指通過虛構項目,以“高額回報”吸收公眾存款,侵害公眾合法權益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屬於犯罪行為。

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性很大,涉及公共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避免被非法集資者利用。如發現非法集資,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

《預防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二十壹條處置非法集資的牽頭部門應當對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組織調查,並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進入涉嫌非法集資的場所進行調查取證;

(二)詢問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就有關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文件、資料和電子數據,封存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損毀的文件、資料和電子設備;

(四)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依法查詢涉嫌非法集資的相關賬戶。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調查,不得拒絕和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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