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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還有律師執照嗎?

您好,目前法律工作者證還沒有註銷。

法律服務執業證未被註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指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批準執業註冊,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書,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責是按照司法部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執業要求,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基層法律服務所主要有以下服務:擔任本轄區內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行政部門、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組織和公民的法律顧問;代理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活動;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主持調解糾紛;解答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件;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及其他相關法律事務。

相關法律法規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六條: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國人民,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高等院校法學本科畢業,並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三)品行良好;(四)身體健康;(五)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滿壹年,但具有兩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自治縣(旗)、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可以放寬前款第二款規定的學歷和專業要求,以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畢業,或者非法學專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畢業生為準。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擔任法律顧問;(二)代理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三)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四)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五)解答法律咨詢;(六)書寫法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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