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182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移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1.單獨或者串通,集中資金和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交易證券、期貨,或者買賣相互之間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期貨的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
3.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的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的;
4.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
大資金買股票不違法。壹般來說,利用資本優勢操縱證券價格並不違法。此外,如果資金數額特別大,買入的股票市值比較小,持股比例達到5%時,應當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防止大機構投資者操縱股價,《證券法》規定,投資者持有壹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公告,並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對於投資者來說,這種容易被操縱的股票通常都有壹些特征。比如總市值小,通常只有幾十億元;日換手率低,往往不超過1%;日成交金額較小,大多低於6543.8億元;分時圖走勢不平穩;表現壹般,波動大或差;管理和信任都有問題。投資者很容易仔細分辨。
對於a股市場來說,只有保持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打擊證券違規行為,才能凈化a股的生態環境,為a股走出長期的慢牛行情奠定基礎。只有這樣,投資者才能得到更好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