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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買車險的人那麽多,遇到保險詐騙怎麽辦?

趙航展

隨著私家車的迅速普及,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也發展迅速。由於車險潛在的高誘因,車險詐騙犯罪日益增多,嚴重危害了我國車險市場的健康發展。以2014以來C、Z基層檢察院辦理的21起私家車實施保險詐騙案件為樣本,筆者發現,酒駕導致交通事故後“頂包”保險詐騙、事先頻繁故意保險詐騙、被告知處罰風險後確定保險詐騙、汽車維修從業人員參與保險詐騙等問題較為突出。針對以上問題,筆者提出以下治理策略:

加強偵查,提高發現和查證保險詐騙犯罪的能力。

壹是保險公司要狠抓內部管理,通過加強現場調查取證和建立保險欺詐預警機制,切實提高欺詐防範水平。二是建立健全社會監督體系,形成社會威懾力。三是加強投保人信用管理,完善保險欺詐處罰機制。

加強協調與合作,提高打擊犯罪的合作。

壹是加強案件信息交流。公安部門和保險公司要加強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與勘查信息的銜接,及時發現潛在問題。二是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執法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為保險公司甄別欺詐信息,收集違法證據;在調查過程中,保險公司還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反饋違法犯罪行為。三是建立保險欺詐信用登記制度。建議建立保險信息共享平臺,建立車險理賠信用登記制度。

完善法律條文,健全疏而不漏的刑法網。

首先是完善犯罪主體的規定。建議將保險詐騙罪由特殊主體改為壹般主體,將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以外的其他參與汽車保險詐騙的人作為該罪的適格主體。二是完善犯罪客觀形態的規定。刑法規定的客觀表現已不能容納實踐中常見的甚至更為嚴重的保險詐騙行為,建議增加“利用保險合同關系騙取保險金的其他行為”作為兜底條款。三是優化刑罰配置。建議結合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當提高保險詐騙的追訴數額標準,調整罰金刑配置,重視罰金刑的適用。

實習編輯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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