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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去江蘇常州會被檢疫嗎?

是的。

面對當前的疫情和病毒變異,12年2月7日,國務院疫情防控機制綜合組發布“新國十條”。65438+2月7日,中國鐵路官微發布公告,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協調機制防控政策要求,即日起,購票、乘車、進出站時停止48小時核酸證書和健康碼查驗。

進入常州政策

1.入境人員:集中隔離5天+居家隔離3天,分別在1、2、3、5、6、8日進行1次核酸檢測。

2.7日內有高危區域居住史的人員:主動報告,配合采取居家隔離、健康監護等措施。

有居住在徐州睢寧縣和無錫宜興市何橋鎮、高塍鎮、石灣鎮、周鐵鎮、宜城街道和屺亭街道的人。請立即向當地社區(村)、單位(賓館)或當地疾控部門報告,配合做好相關疫情防控措施,到達前7天,10天,全程做好個人防護,不得參加會議、公共場所、集會活動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近期不需要遠離正常場所,不要去高危地區,不要去已報告陽性感染的城市。根據疫情防控_網友關註面對面(15)中提到,離家在外時不再查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建議市民出行前關註目的地城市的防疫要求,做好相關準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治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未治愈或者疑似傳染病未消除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傳播傳染病的工作。

第二十壹條、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範,防止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和醫院感染。

醫療機構應當指定專門部門或者人員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的傳染病預防工作;承擔醫療活動中醫院感染相關危險因素的監測、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醫療廢物處置。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指定專人對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預防工作進行指導和評估,並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甲類傳染病和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防治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的;

(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

(四)未經消毒,在疫區銷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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