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滿16周歲,同時以自己的勞動能力自食其力,達到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事責任年齡具體分為無民事責任年齡、限制民事責任年齡和完全民事責任年齡。具體表現如下: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為18周歲。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有兩種:
(1)是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認識自己行為後果的精神病人;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部分民事行為能力。他們具有壹定的智力水平和壹定的識別判斷事物的能力,因此可以從事壹些民事法律行為。但由於受其智力水平和判斷能力的影響,法律對其行為能力進行了必要和適當的限制,壹些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根據法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後獨立實施。法定代表人為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粹有益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