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的行為,其目的是推卸和逃避責任。
如果當時不知道,事後被對方索賠,要積極配合,通過保險公司進行損害賠償。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者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無責任,駕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涉嫌醉駕、無證駕駛,報案後未履行現場等候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未報案,無故離開醫院;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至醫院,但為傷者或其家屬留下虛假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後離開醫院;
6。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調查期間逃逸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不承認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當知道發生過交通事故的;
8。協商不成或者協商不成支付的補償費明顯不足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沒有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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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由逃逸的壹方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壹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