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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基本內容和原則是什麽?

壹、憲法的基本內容:

1.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包括國家的性質、根本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分配制度和選舉制度。

我國的性質(即國體),憲法第壹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關於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權),憲法第二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2.憲法規定了國家的基本國策,如改革開放、“壹國兩制”、計劃生育、環境保護、合理用地等。

3.正確對待民權。在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統壹的。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有些權利和義務是相互重疊的。同時,權利和義務相互促進。

第二,憲法的基本原則

中國憲法的基本原則:黨的領導原則、人民主權原則、人權保障原則、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

1,人民主權原則。中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中國人民和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所有這些都充分體現了憲法中的人民主權原則。

2、法制原則。我國憲法明確規定:“本憲法以法律形式確認我國各族人民取得的成就,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自己的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

3.基本人權原則。中國憲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第二章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實現了“人權”和“公民基本權利”內涵的有機統壹,完善了公民基本權利的原則。

4.權力制約原則。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是民主選舉的,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南方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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