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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還錢的情況怎麽填?

欠費糾紛的原因可以根據欠費的依據來描述,如合同欠費糾紛、房屋租賃欠費糾紛等。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且拖欠的,另壹方有權按照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需要提交書面起訴狀,寫明爭議的依據和違約方的身份信息。

欠費糾紛的原因可以根據欠費的依據來描述,如合同欠費糾紛、房屋租賃欠費糾紛等。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且拖欠的,另壹方有權按照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需要提交書面起訴狀,寫明爭議的依據和違約方的身份信息。

壹、欠款糾紛案由怎麽寫?

(1)欠款只是事實,不是法律關系。租金、銷售、餐費、服務費、咨詢費、工資等。可都是欠費。欠的是該交的,沒交。

(2)如何確定欠款的案由,根據欠款所依據的依據,如不支付買賣價款,即買賣合同糾紛。比如房租不交,就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3)確定案由是合議庭或獨任法官的職權和責任範圍,不是當事人或代理人的責任。當事人可以選擇請求權基礎,但不能決定案件的案由。因此,合議庭或獨任法官應當主動“定性”案件,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請求權,確定適當的案由。

第二,欠款糾紛管轄權的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的管轄如下:

第二十壹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五)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當事人已經確定了欠款糾紛的法院管轄,則需要為訴訟準備相應的證據材料。

三。起訴欠款糾紛需準備的材料:

(壹)證明當事人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公安機關戶籍證明等身份證明材料。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主體登記材料。;

3.訴訟法律關系發生變化後當事人名稱發生變化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材料。

(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材料,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據、借條、還款承諾等。

(三)證明貸款已還清的證據,分期償還本息的收據或付款憑證。

(4)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要求支付的本息金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或憑證、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或憑證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以上是關於如何寫拖欠糾紛案例的相關內容。債務人不還錢時,欠款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欠款糾紛原因的認定以欠款為依據。如果當事人情況復雜,建議尋求專業律師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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