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文說政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發津貼文件是真的嗎?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文說政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發津貼文件是真的嗎?

這是真的。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將司法輔助人員崗位津貼標準從2010 1調整為。具體文件如下:

《關於調整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標準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9〕1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國務院批準:決定適當調整司法輔助人員崗位津貼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司法輔助人員崗位津貼實施範圍僅限於納入國家政法專項編制、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在鄉鎮、街道等基層司法所工作的司法輔助人員。

二、司法輔助人員崗位津貼按工作年限確定: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150元;10年以上工作年限每滿10年,每月津貼標準最多增加10元,不超過300元。

三、司法助理崗位津貼按月發放。司法助理員職務上調或者退休的,從調任或者退休後的次月起停止發放崗位津貼。

四、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經費,仍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工資渠道解決。

五、各地區要嚴格執行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的規定,不得擅自擴大範圍和提高標準。

六、調整司法助理崗位津貼標準,從2010調整為1+0。1992《人事部、財政部、司法部關於實施司法輔助人員崗位津貼的通知》(1992號)同時廢止。

7.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擴展數據

司法助理的職責主要包括:

(壹)管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二)指導、檢查民間調解工作,參與疑難糾紛的調解,受理和處理與人民調解工作有關的來信來訪;

(三)根據實際需要,開展有關政策、法律、法令和道德的宣傳教育;

(四)調查研究本地區糾紛的原因、特點和規律,提出預防糾紛的措施;

(五)了解群眾對現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司法輔助人員應遵守的原則和工作要求;

壹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勇於實踐,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業務水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二是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虛心聽取意見,接受監督;

第三,堅持說服教育,做耐心細致的政治思想工作,以理服人,以法服人;

四、抓典型,總結經驗,適時推廣,以點帶面;

五、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互相配合,密切配合;

6.堅持原則,維護法制,剛正不阿,勇於同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

司法助理的工作制度:

壹是登記制度:處理糾紛和信訪要按規定登記上報;

二、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調解會議,學習政治、業務,研究工作,交流經驗;

第三,評比制度:組織調解委員會,定期開展評比活動,樹立榜樣,表彰先進;

四、回訪制度:對調解糾紛進行回訪,聽取反映,檢查效果,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動詞 (verb的縮寫)請示匯報制度:定期向人民公社(鎮)、街道辦事處、縣(區)司法局(處)領導匯報,重大疑難問題及時請示。

司法助理的紀律:

第壹,沒有私人的規章制度;

二是不得限制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3.不得對當事人進行或變相進行任何處罰;

四、不吃和接受禮品,徇私舞弊;

五、不得利用職權,打擊報復;

六、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司法助手

  • 上一篇:不還錢的情況怎麽填?
  • 下一篇:沙裏產業集聚區簡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