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格的修法程序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NPC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除憲法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法律和其他法案,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樂妍表示,對憲法修正案的審查要求更高、更嚴格。在提出修憲主體方面是最嚴謹的。王樂妍說:“根據憲法,有兩個主體提出憲法修正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或五分之壹以上的NPC代表。”備案審查:所有法律法規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備案審查是保證憲法實施的重要制度,加強備案審查是加強憲法實施的重要抓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世石說。法制統壹是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原則。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與憲法相抵觸,下位法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李適時表示,下壹步將完善備案審查制度,健全備案審查工作機制,積極開展主動審查,加強相關機構和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備案審查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強備案審查實效;暢通社會組織和公民提出審查建議的渠道,積極回應審查建議。還將推動建立和完善縣級以上地方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充實備案審查幹部隊伍,提升備案審查能力。目前,地方各級政府普遍建立了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對政府和部門下發的“紅頭文件”進行監管,初步建立了地方“四級政府、三級備案”監管體系。憲法監督:最重要的“制度的籠子”根據憲法規定,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憲法監督制度,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憲法的實施。“對於官員來說,憲法監督和憲法解釋制度的重要作用就是明確其所擁有的國家權力的邊界,明確‘我能不能行使這個權力’的權力是屬於這個機關還是那個機關。張翔說,憲法監督本質上是對國家公權力的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憲法監督是最重要的“制度籠子”。王西欣說,憲法監督制度要立足於現實的法律背景、環境、條件和實踐,分階段穩步推進。要進壹步明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的對象、範圍和方式,使原則要求具體化、程序化。“可以考慮成立專門的憲法監督機構,整合加強監督工作隊伍,明確權力、程序和保障機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宏昌建議。憲法宣誓: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許多專家認為,憲法宣誓通過特定的儀式營造出壹種莊嚴感,使國家工作人員對憲法產生敬畏之心,將憲法思維內化於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心中,牢記“權力屬於人民,權力服從憲法”。公職人員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淩駕於人民之上的特權。專家建議,憲法宣誓制度作為國家層面的壹項重要制度,應精心設計,在宣誓主體、具體程序、宣誓內容、宣誓方式等方面形成統壹規範。宣誓制度的具體措施應提交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以顯示其權威性和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