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是世界上廣泛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司法活動懲罰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公平正義。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設立了專門人民法院。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所有案件均應公開審理。被告有權進行辯護。人民法院依法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個人和其他人的幹涉。
2.法院的主要任務: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它的任務是通過司法活動審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懲罰壹切犯罪分子,解決民商事糾紛,維護無產階級專政,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序,保護社會主義的人民所有的財產。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證了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人民法院通過各種活動,教育公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3.適用對象:人民法院對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壹律平等適用案件,不得賦予任何特權。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自己的語言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應當為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當事人翻譯。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聚居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審判,用當地通用的語言制作判決書、布告和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