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平等權、人身自由權和宗教信仰權。
2.公民的基本義務包括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祖國的安全和榮譽,依法納稅。
政治權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為國家政治生活的主體依法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是國家為公民直接參與政治活動提供的基本保障。具體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公民有信仰或不信仰的自由,有信仰這個宗教或那個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壹宗教的這個教派或那個教派的自由,有信仰過去但不信仰現在或過去的自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壹律平等。國家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的和諧關系。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國家根據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人民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